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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
*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結構及組成、適用范圍、產品技術要求、進口醫療器械生產地址等發生變化的,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許可事項變更。
*注冊人名稱和住所、代理人名稱和住所發生變化的,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登記事項變更;境內醫療器械生產地址變更的,注冊人應當在相應的生產許可變更后辦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。
單位:萬元
文件名稱 | 文號 |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 | 國務院令第739號 |
《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 |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|
《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|
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|
《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令第37號 |
《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令第37號 |
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|
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|
考慮檢測平均消耗6個月,視產品情況有所變化,如無強標更新,則可免除檢測。
如需精算請聯絡奧咨達。(免臨床目錄產品除外。)
注冊資料編制可與檢測并行。
NMPA法定消耗預算8個月。(158工日,20工日/月,不計節假,與首次注冊一致。)
發補時限0~12個月,考慮平均時間6個月。視產品首次申報資料情況而定。
國內Ⅱ類MD許可事項變更注冊,預算應至少15~21個月以上。